近日,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合约造价部全体人员利用例会时间组织学习了该意见。
《意见》从参保方式、缴费方式、实名管理、保障措施、工伤待遇、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对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意见》要求园区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照《意见》参加工伤保险,对未按照《意见》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园区规划建设局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谎报、瞒报和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严格依法查处等。
“先参保、再开工”的政策,有利于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提高生产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遏制工伤事故频发态势,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合约造价部将结合《意见》要求继续完善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关于保险的约定,争取早日运用在工程项目中。
撰稿、摄像:王丽红 童春玲